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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28因素法崗位評價因素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7-09-1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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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崗位評價第一節 崗位評價方法
五、28因素法崗位評價
28因素法是一種要素計點法,因評價因素總計為28個而得名(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情況增減)。該方法首先是選定崗位的主要影響因素,并對每一因素賦予一定分值,按預先規定的衡量標準,對現有崗位的各個因素逐一評比、估價,求得分值,經過對崗位評價專家組各自打分值的計算統計,最后得到各崗位的總分值。
(一)28因素法崗位評價因素
用28因素法進行崗位評價的因素包括四大類:崗位責任因素、知識技能因素、崗位性質因素和工作環境因素,這是基于以下假設:
一個崗位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越大,對企業整體目標的貢獻和影響就越大,被評價的等級應該越高,所得到的崗位薪酬也應越多;
從事一個崗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越高、越深,被評價的等級就應該越高,所得到的崗位薪酬也應越多;
一個崗位的工作難度越大,復雜程度越高,工作壓力和緊張程度就越高,需要任職者付出的努力亦越多,被評價的等級應該越高,所得到的崗位薪酬也應越多;
一個崗位的工作環境越惡劣,被評價的等級應該越高,所得到的崗位薪酬也應越多。
一般情況下,以上四項因素總分值設定為1000分。
1. 崗位責任因素(9個)
崗位責任因素評價是指對崗位承擔的責任、工作的重要性進行綜合評估,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風險控制的責任、成本控制的責任、指導監督的責任、內部協調的責任、外部協調的責任、工作結果的責任、組織的責任、法律的責任以及決策的層次等。
2. 知識技能因素(11個)
知識技能因素評價是指對崗位任職者必須具備的技能進行綜合評估,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最匹配學歷要求、知識的多樣性、熟練期、工作復雜性、工作經驗、工作靈活性、語言應用能力、數學或計算機知識、專業技術知識技能、管理知識技能以及綜合能力等。
3. 崗位性質因素(6個)
崗位性質因素評價是指對崗位工作性質進行綜合評估,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工作壓力、腦力辛苦程度、工作地點穩定性、創新與開拓、工作緊張程度以及工作均衡性等。
4. 工作環境因素(2個)
工作環境因素評價是指對崗位工作環境對任職者造成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具體包括以下兩個方面因素:
職業病或危險性、工作時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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