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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因素比較法崗位評價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7-08-23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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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崗位評價
第一節 崗位評價方法
四、因素比較法崗位評價
因素比較法是一種量化的崗位評價方法,是在確定標桿崗位和付酬因素的基礎上,運用標桿崗位和付酬因素制成的因素比較尺度表,將待評崗位付酬因素與標桿崗位進行比較,從而確定待評崗位的付酬標準。
(一)因素比較法崗位評價過程
下面以表3-5為例,說明因素比較法崗位評價過程。
表3-5 因素比較尺度表
1. 確定評價的主要因素:一般情況下,評價因素包括智力因素、體力因素、技能因素、責任因素和工作環境因素。
2. 選擇標桿崗位:
確定標桿崗位作為比較的基礎;標桿崗位一般選擇那些組織中普遍存在、工作內容相對穩定、工資標準公開、合理的崗位;標桿崗位一般應選擇10個以上,本例為方便說明,選擇4個崗位。
3. 編制因素比較尺度表:
將標桿崗位5個要素進行比較,得到各要素價值最大的崗位,根據公司薪酬水平,將這5個要素賦予不同的工資標準;其次,選出各要素價值最小的崗位,根據情況,將這5個要素賦予不同的工資標準。
在本例中,智力因素和技能因素最大的是標桿崗位2,體力因素最大的是標桿崗位4,責任因素最大的是標桿崗位3,工作環境因素最大的是標桿崗位1;智力因素和責任因素最小的是標桿崗位1,體力因素最小的是標桿崗位2,技能因素最小的是標桿崗位4,工作環境因素最小的是標桿崗位3。
智力因素賦予最大值3.5元/小時,體力因素賦予最大值4元/小時,技能因素賦予最大值5.5元/小時,責任因素賦予最大值4.5元/小時,工作環境因素賦予最大值2.5元/小時;智力因素賦予最小值1.5元/小時,體力因素賦予最小值1.5元/小時,技能因素賦予最小值1元/小時,責任因素賦予最小值1.5元/小時,工作環境因素賦予最小值1元/小時。
各要素最大、最小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后,再確定各要素其他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
4. 將待評估的崗位同標桿崗位的各項報酬因素逐個比較,確定各待評崗位在各項報酬因素上應得的報酬金額。
5. 將待評崗位在各項報酬因素上得到的報酬金額加總,得出待評崗位的工資水平。
假設有X崗位,其工資標準確定計算過程由表3-6所示。由表可知,X崗位相應的工資標準是14元/小時。表3-6 X崗位工資標準確定
(二)因素比較法崗位評價特點
因素比較法是一種較為系統和完善的崗位評價方法,可靠性較高,并且根據評價結果可以直接得到工資數額;每個因素無上下限的限制,比較靈活,可以根據企業特點和具體職務的特殊情況做特殊處理。
由于各因素相對價值在總價值中的百分比確定完全是根據主觀判斷,因此因素比較法應用起來難度較大,需要專業的培訓和指導;開發初期非常復雜且難度大,成本很高,中間也有許多主觀因素,員工有時不易理解,容易懷疑其準確、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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