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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試驗室及檢測儀器管理制度——檢測事故分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7-08-27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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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八部分 技術質量部部分
十、水木知行試驗室及檢測儀器管理制度——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第七章 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檢測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時應按事故處理:樣品丟失、損壞,送檢單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丟失;檢驗報告丟失,原始記錄丟失或失密,試驗方法錯誤、數據錯誤、而造成的檢驗結論錯誤;檢測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檢測過程中發生儀器、設備損壞。
第二十五條 凡違反上述各項規定所造成的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可按經濟損失的大小、人身傷亡情況分成小事故和重大事故。
第二十六條 重大或大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搶救傷亡人員,并保護現場,通知有關人員處理事故。
第二十七條 事故發生三天內,由發生事故部門填寫事故報告單,說明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并報送公司有關職能部門。自事故發生起五天之內,由項目部職能部門和試驗室負責人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直接責任人作出處理。重大事故發生起一周內,所屬單位應向公司主管部門報送事故處理專題報告。
第八章 技術資料文件的管理及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條 技術資料的管理
1、資料的管理由資料室負責。應該長期保存的技術資料有:
1)國家、地區、部門有關產品質量檢測工作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規和規定;
2)產品技術標準、相關標準、參考標準(國外和國內的)、檢測規程、規范、大綱、細則、操作規程和方法(國外的、國內的或自編的);
3)計量檢定規程、暫行校驗方法:
4)儀器設備說明書、計量合格證、儀器、儀表、設備的驗收、維修、使用、降級和報廢記錄;
5)儀器設備明細表和臺帳;
6)產品檢驗委托書、設計文件及其它技術資料。
2、其它定期保存的技術資料有:
各類原始記錄,保管期不少于2年;各類檢測報告,保管期不少于2年;用戶反饋意見及處理結果,保管期不少于2年;樣品入庫、發放及處理登記本,保管期不少于2年。
3、長期保存的技術資料由資料室負責收集、整理、保存,其它各項技術資料由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主管部門整理、填寫技術資料目錄。并且對卷中內資料進行編號由資料室裝訂成冊。技術資料入庫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統一編號填寫資料索引卡。
4、超過保管期的技術資料應分類造冊登記,經中心試驗室主任批準后才能銷毀。
第二十九條 保密要求
1、工作人員應認真遵守保密原則,凡違反規定造成影響或損失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2、技術檔案借閱嚴格履行借閱手續,借閱者應在借閱登記薄上簽字,并詳細填寫所借閱資料的編號、名稱、分數、歸還日期等,如丟失或損壞,要追究其責任并進行經濟處罰。
3、外單位人員不經主任批準,不得擅入檢測室和資料室;
4、外單位人員查閱檢測報告,原始記錄及其它列入保密范圍的文件資料時須經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主任或技術負責人批準,但不準復印和帶出資料室;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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