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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試驗室及檢測儀器管理制度——檢測樣品的管理制度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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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八部分 技術質量部部分
十、水木知行試驗室及檢測儀器管理制度——檢測樣品的管理制度第九章 檢測樣品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樣品的管理制度
1、樣品到達后,由樣品保管員會同有關專業檢測人員共同開封檢查,確認樣品完好后,編號入樣品室保管保存,并辦理入庫登記手續;
2、樣品上應有明顯的標志、確保不同單位和同類樣品不致混淆,確保未檢樣品與已檢樣品不致混雜;
3、樣品保管室的環境條件應符合該樣品必需的保管要求,不致使樣品變質、損壞、喪失或降低其功能;
4、樣品保管室應做到帳、物、卡,三者相符;
5、檢測時由專業室填寫樣品領取單,到樣品保管室領取樣品,并會同樣品保管員辦理手續。
第三十一條 樣品的檢后處理
1、檢測工作結束,檢測結果經核實無誤后,應將樣品送樣品保管室保管,需保留樣品的立即通知送檢單位前來領取;
2、檢后產品的保管期一般為申訴有效期后的一個月。過期無人領取,則作無主物品處理;
3、破壞檢測后的樣品,確認試驗方法、檢測儀器、檢測環境、檢測結果無誤后,才準撤離試驗現場。除用戶有特殊要求,一般不再保存。
4、不管是以哪種方式處理,均應辦理處理手續,處理人應簽字。
第十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二條 試驗室必須按資質等級確定的業務范圍承擔相應的工程試驗檢測任務,并接受質監機構對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試驗室必須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技術規范,試驗規程的要求開展試驗檢測,并對試驗檢測質量負責。
第三十四條 試驗室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切實保證能公正地、科學地、準確地進行各類檢測工作。
第三十五條 儀器在運至現場時,要避免運送過程振動損壞。要按規定要求抽樣檢測。
第三十六條 現場條件應滿足檢測要求,對不能滿足要求的要停止檢測,并記錄現場環境條件填入相應表格。
第三十七條 檢測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試驗室必須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保護現場,接受調查,認真進行事故處理。
第十一章 測繪儀器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 測繪儀器的更新。執行公司相關采購管理制度及辦法。
第三十九條 保管、維修、檢測及標定。測繪儀器由試驗室統一注冊登記,編號、建檔管理;每年冬休時期,組織具有一定技能的工程師對所有收回的儀器進行檢測、標定,對有偏差的儀器進行維修、校驗。
第四十條 使用。試驗室根據工程技術特點及項目部的測繪儀器使用申請計劃,統一安排調配測繪儀器。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項目部在使用過程中應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或丟失測繪儀器。
第四十一條 交接。在工程項目結束后,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項目部將測繪儀器移交給試驗室,試驗室通過檢測,對儀器的狀況做出正確的評估,并建立健全交接手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由技術質量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技術質量部負責本制度的修改。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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