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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試驗室及檢測儀器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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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八部分 技術質量部部分
十、水木知行試驗室及檢測儀器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條 儀器設備的管理
1、儀器、設備由項目部試驗室負責人指定保管人實行專人管理。操作人員在使用儀器、設備前須經保管人同意,并填寫使用記錄,在使用前后,雙方應共同檢查儀器、設備的技術狀態,經確認無損壞后,辦理交接手續。
2、儀器保管人應參與新購進儀器、設備驗收、安裝和調試工作,并保管儀器、設備檔案,使用記錄,負責儀器、設備降級使用及報廢申請等事宜。
3、貴重、精密儀器操作人員,必須在進行操作前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上崗證后才能操作。
4、精密、貴重儀器和設備一般不應隨意移動拆卸,如確需移動位置時,須征得試驗室負責人同意。儀器和設備重新安裝后,要重新進行檢定和校準。
5、儀器、設備保管人應負責保管儀器和設備的清潔、清洗、換油等工作,必要的應蓋上護罩,對長期不使用的電子儀器,每隔三個月應通電一次,每次通電時間不少于半小時。
6、檢測儀器設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從事與檢測無關的工作。
7、所有檢測儀器、設備的使用環境均應滿足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8、儀器、設備外借時,必須辦理借用手續,并交納租金。在借出與歸還時,都應檢查儀器、設備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齊全,辦理交接手續,報公司質安部和機物部備案。
9、項目部試驗儀器、設備的調用、外借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報公司技術質量部備案。
10、全部儀器設備的使用環境與場所應滿足說明書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儀器設備維修、保養、降級和報廢
1、維修
1)儀器設備出現一般故障,自己若有能力修,自己維修,若無能力修復的,應于廠家聯系,由其組織維修;
2)待修的儀器設備不能使用的應有明顯的標志;
3)對待修的儀器設備,應當及時組織維修和送檢,保證檢驗工作的正常進行;
4)維修后的儀器設備,檢測室應對其進行驗收,并在維修單上簽字。
2、保養
1)儀器設備安裝使用的環境條件應符合技術要求;
2)儀器設備應排列有序,周圍空間不能堆放有礙操作和正常保養的其它物品;
3)嚴格按儀器設備的技術要求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使儀器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環境;
4)外觀應做到清潔無油污,無灰塵,無油漆,無銹蝕;
5)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后,應清理整潔,蓋好防塵罩。
3、降級
1)當檢測儀器設備的技術性能降低或功能表損壞時,應辦理降級使用或報廢手續;
2)凡降級使用的儀器均應由各專業檢測人員提出申請及提出使用范圍的建議,經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試驗室主任組織相關人員確定其實際鑒定精度后批準;
3)降級使用情況應載入設備檔案。
4、報廢
1)凡報廢的儀器設備均應由各專業檢測人員填寫“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經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試驗室主任組織相關人員確認后批準,并填入設備檔案;
2)已報廢的儀器設備,應作好標識,其檔案由試驗室統一保管。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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