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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培訓管理制度——受訓者權利與義務
- 發(fā)布人:admin 發(fā)布時間:2021-04-2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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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二部分 人力資源部部分
四、水木知行培訓管理制度——受訓者權利與義務第七章 受訓者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員工必須參加公司安排的各種培訓活動,并堅持到結束,達到培訓目標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費用支出在X元以上的各類培訓,員工須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
第二十四條 費用支出在X元以上的各類培訓,員工必須繼續(xù)在公司服務至少X年。服務期間合同期滿,由受訓員工提出不續(xù)簽合同的,應對公司支付的培訓費用進行賠償,服務賠償費用按月折算。
第二十五條 公司外派脫產(chǎn)受訓員工的基本工資100%發(fā)放,對于績效工資根據(jù)培訓時間長短按下表發(fā)放。經(jīng)人力資源部考核不合格者停發(fā)培訓期間全部績效工資。培訓時間
績效工資數(shù)額
半個月(含)以內(nèi)
績效工資×100%
半個月以上—3個月(含)以內(nèi)
績效工資×80%
3個月以上—6個月(含)以內(nèi)
績效工資×60%
6個月以上—1年(含)以內(nèi)
績效工資×30%
1年以上
0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修改。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總經(jīng)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更詳細內(nèi)容請見趙國軍老師最新著作《管理核能》:如何以及激勵及績效促進企業(yè)發(fā)展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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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薪酬設計以及績效考核內(nèi)容請見趙國軍老師著作《薪酬設計與績效考核全案》(第三版),該書已累計印刷3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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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當圖書購買鏈接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fā)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zhuǎn)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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