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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崗位評價的組織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7-09-1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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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崗位評價
第二節 崗位評價案例
一、28因素法崗位評價方案
(二)崗位評價的組織
1. 組建崗位評價專家組和崗位評價工作組
(1)崗位評價專家組
專家組負責根據崗位評價因素客觀地對所有崗位進行評分。專家組成員在集團總部工作年限應不少于2年,對總部各部門業務比較了解。
本次崗位評價專家組由財務總監、營銷總監、技術總監、質量總監、公共關系總監、生產總監、人力資源總監、行政總監、子公司代表2個以及其他集團公司中高層領導(部長以上)5名組成,總計15人。(2)崗位評價工作組
崗位評價工作組由1名主持人與3名工作人員組成。
主持人在主持過程中負責推進評價進程,組織專家討論每項分數結果是否合理,在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組織專家進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主持人不參與打分。崗位評價主持人由管理咨詢公司咨詢顧問擔任。
1名工作人員負責協助主持人、專家組工作,宣布打分結果;另兩名工作人員負責打分結果的錄入和統計。管理咨詢公司有2~3名顧問參與組織、協調工作。2. 評估的前期準備
(1)標桿崗位的確定
標桿崗位一般選擇各層面有代表性的崗位,最好能分布到各部門。
本次崗位評價確定的標桿崗位建議為:技術總監、考核部部長、保安、子公司總經理及灌裝車間主任5個崗位。(2)試打分
在正式進行崗位評價前,應首先對標桿崗位進行試打分。對標桿崗位試打分的目的在于基本確定公司薪點分布的趨勢。以后按部門對各崗位分別進行評估時,要參照標桿崗位的打分,進行相對比較,因此標桿崗位打分必須準確。
標桿崗位的打分過程也是專家們對28因素的認識統一的過程。
根據經驗數據,相對標準差(即各因素的評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標準差與平均值的比值)一般不應超過30%。如果相對標準差超過30%,該項因素就應重新打分;如果某崗位超差因素多于3個,則整個崗位須重新打分。
如果專家組半數以上成員認為標桿崗位的評分結果不夠合理,則該崗位或該項因素應重新打分。這時,對這個崗位比較了解的專家應充分發表意見,糾正不正確的認識。(3)被評估崗位的順序
該順序依次為:綜合管理總部崗位,人力資源總部崗位,財務管理中心崗位,公共關系總部崗位,生產管理中心崗位,技術管理中心崗位,質量管理中心崗位,營銷管理中心崗位,基建處崗位,子公司財務總監,子公司品質管理部部長,子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長,子公司廠長,子公司生產技術部部長,子公司釀造車間主任,子公司動力設備車間主任,子公司收瓶部部長,子公司銷售總經理,子公司銷售管理部部長,子公司市場部部長,子公司銷售分公司經理。3. 評估的步驟
(1)崗位介紹
主持人介紹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職責,各總監或部門負責人介紹該部門崗位情況,子公司代表介紹子公司崗位情況。(2)專家組打分
專家組成員對各崗位進行評分。(3)評分數據的處理
由工作組人員對評分結果進行錄入、處理。(4)重打分
如果某崗位某項因素評估結果的相對標準差超過30%,則該項因素應重新打分;如果某崗位超差因素多于3個,則整個崗位重新打分。重新評分不超過兩次,并以最后一次為準。(5)崗位評價結果的確定
專家組崗位評價結束后,工作組對崗位評價數據進行處理,獲得各崗位價值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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