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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外協隊、民技工、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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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七部分 安全生產部部分
一、水木知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外協隊、民技工、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條 檢查內容
1、日常檢查?,F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標志設置;作業人員“三違”現象及勞保著裝情況;大型機械設備、易燃易爆場所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用電線路布置等;
2、綜合性檢查。安全管理網絡、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勞務組織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設備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
3、季節性檢查。根據季節特點,重點檢查雨季、夏季、冬季施工安全措施,防汛、防火、防爆、防暑、防雷、防凍、防滑等方面的預防措施;
4、專項檢查
1)消防安全檢查。炸藥庫、油庫、倉庫、生活區、施工現場、大型機械設備的防火情況;用電線路;爆破器材、火工材料的安全管理等;
2)勞務組織安全檢查。項目部所使用的勞務組織相關資料的收集、資質審查、評審、合同簽訂情況、安全管理網絡、安全員配備、安全教育及使用情況等;
3)設備檢查。設備操作人員的定人定機定崗情況及持證情況;機長責任制落實情況;設備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設備的安全性能、維修及保養情況;報廢設備超期使用情況;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定檢情況等。
第三十七條 檢查人員應認真按各自的檢查職責檢查現場(資料),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牽頭部門將檢查結果匯總整理,對存在的問題以隱患整改通知書或檢查通報的形式下發,規定整改期限,并及時對整改結果組織進行驗證。
第三十八條 若因檢查人員失職,檢查不到位,剛檢查過的單位(部位)發生生產性事故的,要追究檢查者責任,按事故處理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九條 實行隱患立案、整改、驗證、銷案制度,根據隱患整改通知書(檢查通報)要求,由責任單位負責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整改。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重、特大隱患,要制定專門的防范措施,加強監控,將整改(監控)結果上報。
第四十條 整改責任單位要認真履行整改職責,若因隱患整改不及時導致生產性事故發生,要追究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責任,按事故處理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章 外協隊、民技工、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條 項目部要對本項目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對作業層的安全生產實施直接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二條 項目部因工程需要招用外協隊時,必須對其進行資質審查,審查內容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施工能力、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等,了解外協隊的技術狀況、設備能力及人員素質是否滿足工程需要,按公司相關要求的內容組織進行評審,在合格勞務組織中選擇。
第四十三條 項目部與外協隊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對雙方的安全職責作出具體規定。項目部在安全管理上要將外協隊納入作業隊統一管理,嚴禁“以包代管”。發現外協隊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違規施工的,安全部門有權糾正直至停工整頓。
第四十四條 在工程開工前,項目部可以向外協隊收取一定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在工程完工后根據其安全生產情況退還或扣除。
第四十五條 項目部應督促外協隊建立安全管理網絡,明確安全責任人,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并將外協隊安全員名單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 工程開工(部位施工)前,項目部要對外協隊現場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凡有外協隊施工的部位,要有項目部施工管理人員帶班。
第四十七條 項目部應定期組織外協隊召開安全會議,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檢查,并督促其自行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檢查,保證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指令能及時傳達到每個民技工。
第四十八條 外協隊要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實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及時整改安全隱患,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督促其整改落實。
第四十九條 項目部要建立外協隊人員名冊,掌握人員基本情況,包括文化程度、身體狀況、工種、安全教育情況等,對身體狀況不適宜從事現場施工的民技工,項目部有權責令其退場。在外協隊人員變化時及時更新人員名冊,并將外協隊人員名冊報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人力資源部、項目管理部備案。
第五十條 外協隊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外協隊在聘用民技工時,要及時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并遵循“先教育后上崗”的原則。
第五十一條 項目部要結合實際制定外協隊安全管理辦法,對外協隊安全管理情況進行定期考核,獎罰兌現。外協隊開展安全教育、安全活動的情況應作為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項目部對其安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五十二條 民技工、短期合同工從事特種作業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并具有一定的實際操作經驗,嚴禁民技工、短期合同工無證從事特種作業。
第五十三條 民技工、短期合同工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護下進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民技工、短期合同工在沒有監護的條件下單獨從事有危險的工作。
第五十四條 民技工、短期合同工發生生產性事故,項目部必須按生產性事故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并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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