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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會計制度——會計檔案管理說明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7-08-2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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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三部分 財務部部分
二、水木知行會計制度——會計檔案管理說明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說明
第十五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第十六條 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織部分,也是單位的重要檔案之一。公司應加強會計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與檢查。
第十七條 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照清冊交檔案部門保管。
財務會計部門和經辦人必須按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檔案,全部移交檔案部門,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檔案部門必須按期點收,不得推諉拒絕。
第十八條 單位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十九條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經董事會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并應限期歸還。
第二十條 撤消、合并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后的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并移交給指定的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一條 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種。
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企業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第二十二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撤消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企業領導審查,報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銷毀。對于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第二十三條 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按規定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
第二十四條 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一定認清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
第二十五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原則上按本辦法附表執行。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果同本辦法附表中的檔案的名稱不相符時,可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二十六條 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辦法,不適用本辦法。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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