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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保密工作制度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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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一部分 綜合管理制度部分
五、水木知行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利益,確保公司秘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的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第四條 公司秘密是指維系公司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公司非公開的財務、證券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第五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
第六條 公司秘密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 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第八條 記載有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 接觸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 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條 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露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第十一條 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本部門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第十二條 過期秘密公文,不準作廢品出售,要進行登記,由專人監督進行銷毀,保證不丟失,不泄露。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除名。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有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修改。
第十六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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