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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工資結構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21-04-2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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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薪酬構成設計
第一節 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是以崗位價值和績效因素為主要分配依據的工資制度,同時考慮任職者個人因素以及勞動力市場價格因素,根據個人情況以及勞動力市場價格,對任職者崗位工資進行調整。
一、崗位績效工資制工資結構
一般情況下,崗位績效工資制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風險工資等幾部分構成,績效工資和風險工資都是浮動的。崗位工資是指任職者在正常完成該崗位工作時應得的工資報酬總和。表5-1、5-2是某工程企業集團職能崗位人員和項目崗位人員的工資構成。
表5-1 職能崗位人員工資構成
表5-2 項目崗位人員工資構成
1. 固定工資
(1)固定工資是崗位工資中的固定部分,一般按月發放,例如:
項目主管級固定工資=崗位工資×40%。
(2)固定工資根據員工出勤天數計算,不考慮績效因素。
(3)很多企業保留基本工資概念,可以認為固定工資就是基本工資,或者將固定工資的一部分當作基本工資,其余部分當作技能工資。2. 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是崗位工資的變動部分,由團隊和個人階段績效考核結果確定,例如:
項目主管級績效工資=崗位工資×50%×3×項目季度績效考核系數×崗位季度績效考核系數,式中的數字“3”指1個季度3個月。(2)績效考核一般采取月度或季度考核。對于月度考核,績效工資一般在月度考核后發放;對于季度考核,績效工資可以有三種發放方案:一是季度績效考核后發放;二是每季度前兩個月按一定數額預發,第三個月績效考核后多退少補;三是將季度績效考核結果應用在下個季度績效工資計算發放中。
(3)績效工資的計算,除了考慮績效有關因素外,也應該考慮出勤因素,一般情況下,無論任何原因,缺勤期間都不享受績效工資。3. 風險工資
(1)風險工資是崗位工資的變動部分,其實質也是績效工資。風險工資適用于與企業簽訂目標責任的管理者,可對企業高層、中層管理者適用,也可對簽訂目標責任的團隊骨干成員適用。
(2)風險工資根據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經考核后發放。對于企業中高層管理者,一般在年度目標考核后發放;對于項目團隊骨干,一般在項目結束經目標責任考核后發放。
(3)如果責任人沒有完成基本目標,則得不到風險工資;超過基本目標,有關責任人將獲得風險工資并獲得風險工資獎勵;超過爭取目標,有關責任人將獲得額外獎勵。
(4)風險工資的計算,除了考慮績效有關因素外,也應考慮出勤因素,一般情況下,無論任何原因,缺勤期間都不享受風險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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