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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就業創業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21-04-2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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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就發〔2018〕23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單位: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53號)、《關于為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提供就業創業服務的通知》(人社廳函〔2018〕170號),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有效身份證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以下簡稱“港澳臺居民”)提供優質的公共就業服務,做好港澳臺居民在本市的就業創業服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在本市求職、就業、創業的港澳臺居民納入公共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向有就業創業意愿的港澳臺居民提供就業創業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就業失業登記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二、港澳臺居民在本市實現就業且符合就業登記條件的,其就業登記與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合并辦理,就業登記信息以社會保險參保登記信息為準。其中,未持有本市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港澳臺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就近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街鎮社保所”)申請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
三、港澳臺居民在本市中止就業且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向就近的街鎮社保所提交《港澳臺居民失業信息采集表》(附件)及失業登記有關材料,申請辦理失業登記。未持有本市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可同時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申請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
四、辦理了失業登記的港澳臺居民,符合本市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向就近的街鎮社保所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五、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高度重視港澳臺居民在本市的就業創業服務工作。積極開展業務培訓,確保各級經辦人員掌握文件規定,加強窗口作風建設,及時準確的向港澳臺居民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同時要強化責任擔當意識,打造方便快捷的服務平臺,不斷豐富服務手段和內容,為港澳臺居民在本市就業創業提供便利條件。
六、本通知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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