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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工程質量控制管理辦法——質量檢驗、監督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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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八部分 技術質量部部分
五、水木知行工程質量控制管理辦法——質量檢驗、監督5、隱蔽工程的質量控制
1)隱蔽工程主要指軟基處理等項目;
2)隱蔽工程要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記錄、試驗數據、自檢資料;
3)施工過程中要加強旁站制度,項目經理部質檢部門應有專人督促;
4)施工中發現問題應現場解決,及時處理。
6、分項分部工程實行首件認可制
1)項目主要分項分部工程在各施工隊伍中實行首件認可制。
2)通過首件的施工、檢驗是否符合質量要求,是否可以作為批量生產的代表產品。
3)對首件施工過程作技術總結對總結材料技術改造部分必須進交逐級交底。
7、特殊工種人員,如電工、焊工、起重工等,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 質量檢驗
1、工程用的采購物資和施工過程中按規定應進行試驗的項目,必須進行試驗,接到合格報告后方可進行發放和使用,執行《施工檢驗管理制度》。
2、工程中使用檢測設備和工器具須有有效的檢定合格證,執行《試驗室及檢測儀器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質量監督驗收
工程質量監督驗收依據有效的規程、規范、標準和有關的文件,具體執行《工程質量驗收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質量問題管理
1、施工過程中違反施工工藝紀律或存有質量通病,不按有關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規定執行以及施工管理上出現明顯的質量問題,項目工地的專業工程師發出質量問題通知書,限期整改;工程質量監督站、監理公司、建設單位提出的工程質量問題包括工程質量問題通知書、監理聯系單、監理備忘錄、停工整改通知單等,項目工地專業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原因并組織整改、反饋。
2、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工程采購的物資判斷為不合格的;施工過程中經驗收判定為不合格品的,應分析原因,制定糾正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工程質量統計
各項目工地應做好一次驗收合格率、周報、月報等質量統計報表,技術質量部對各項目工地的質量報表,進行匯總分析質量管理動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技術質量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技術質量部負責本辦法的修改。
第十九條 本辦法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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