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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施工技術管理制度——管理內容(二)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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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八部分 技術質量部部分
一、水木知行施工技術管理制度——管理內容(二)第十八條 工程驗收管理
1、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負責工程的整體移交簽證
2、公司技術質量部是公司質量驗收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對項目經理部的質量驗收管理實施督察。
3、項目經理部專業工程師對項目工程質量驗收實施過程監督、檢查、考核。
4、項目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工程項目的驗收活動;項目經理部的專業工程師負責組織工程項目的驗收活動;
5、施工技術人員或施工負責人負責自檢并填寫質量檢驗評定表和相應的技術記錄。
6、各施工單位負責驗收過程中施工質量問題的整改。
第十九條 質量問題處理
1、各級質量管理人員發現質量問題則下達質量問題處理通知,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2、通過對質量問題的及時處理,使質量管理工作始終處于可控和在控狀態。
第二十條 技術創新管理
1、技術質量部為技術創新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綜合平衡各項目的技術創新需求計劃、組織技術創新的驗收評定及技術創新成果的專利申請和推廣應用等;
2、技術創新項目小組負責編制技術創新立項報告,按照項目實施計劃組織實施;
3、各項目經理部負責提出本項目技術創新需求申請,并配合技術創新工作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 工程達標創優
1、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負責組織已竣工工程的達標、創優工作。
2、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技術質量部具體負責已竣工工程的達標、創優策劃、組織和實施;原項目經理部的相關人員參與工程的達標、創優工作。
3、項目經理部負責工程達標和創優在工程竣工移交前的資料整理和歸檔。
第二十二條 試驗儀器、測量儀器的管理
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試驗儀器、測量儀器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技術質量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技術質量部負責本制度的修改。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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