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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材料庫管理辦法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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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六部分 采購部部部分
五、水木知行材料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材料庫出入庫科學化、規范化管理,降低材料損耗,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通過材料庫進行的物資出入庫、物資存放、庫存清點等行為均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材料出入庫與存放
第三條 材料庫的物資驗收入庫:
材料庫管理員必須根據購貨憑證、貨物運輸單、發貨明細表及裝箱單或損壞記錄,對所到物資按數量、規格、型號、質量進行詳細驗收,符合要求方可入庫。貨物入庫時要分類整齊堆放,并做好入庫物資帳、卡登記。
第四條 物資在庫存期間管理:
物資在倉庫存放期間,應擺放科學(五五擺放,四號定位),數量準確,質量不變(應采取一定的維護措施,做好防銹、防塵、防水、防潮、防震、防腐、防磨、防爆、防變質、防漏電等“十防”工作)。物資管理必須有健全的帳、卡檔案,并及時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反映物質和庫存情況。
(注:“五五擺放”為五五成行、五五成堆、五五成層、五五成串、五五成方等。“四號定位”為按庫號、架號、層號、位號統一編號。)
第五條 物資的發放:
物資的出庫和發料應按料具調撥單或領料憑證,及時正確地將物資發放到生產崗位,并對出庫物質進行帳、卡登記。
第三章 庫存清查盤點
第六條 物資流動性大,及時準確掌握物資實際變動情況,對物資家底做到心中有數,及時處理積壓,加速資金周轉。管理員每日應在物資收發的基礎上,對有動態物資復查一次,及時檢查庫存物資帳、卡、物是否相符。
第七條 月、季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輪番抽查。每年年底由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采購部、財務部共同組成有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員三結合的清倉盤點小組,對倉庫物資進行全面地清點,在清點中如發現盤盈盤虧,必須分析原因,說明情況。如發現嚴重短缺和損壞,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對超儲、呆滯物資及時處理解決。
第四章 管理員細則
第八條 倉庫工作人員,每天必須堅守崗位,隨時做好發放料工作,確保工地施工正常進行。
第九條 嚴格遵守材料出入庫規定,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管理員必須根據出入庫單據正確收發物資。
第十條 保持庫房清潔,嚴禁易爆物品在承德總庫入庫存放。
第十一條 庫房重地嚴禁吸煙,嚴格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庫存物資的安全。
第十二條 禁止一切閑雜人員進入倉庫重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采購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采購部負責本制度的修改。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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