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0 支票管理辦法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7-08-25 21:24
-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三部分 財務部部分
十、水木知行支票管理辦法支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健全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支票的保管和使用,保證支票的安全性、完整性。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對支票的保管和使用管理。
第三條 支票的使用必須經過適當的審批程序。
第二章 業務流程
第四條 支票保管
1、空白支票的購買由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財務部出納負責。根據實際使用需要,出納提出購買申請,該購買申請需財務部部長的批準。
2、在購回空白支票后,出納應及時在“支票登記簿”中進行登記,根據支票的所屬銀行和種類分析登記其購進時間、支票編號等信息。
3、空白支票平時由出納負責保管,空白支票應存放于保險箱中,防止遺失和盜用,從而確保支票的安全使用。
4、在出納離職,出差,病休或其他原因離開公司時,應與相關人員辦理支票交接手續,對支票進行盤點,登記“支票交接簿”,并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支票交接簿”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交接時間,交接地點,盤存的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張數及號碼,交接雙方的簽字確認。
5、銀行支票預留印章應由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會計主管或財務部部長負責保管。
6、出納應每月對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和作廢支票進行盤點,若有差異,應及時找出差異原因。
7、財務部負責人應該不定期地對空白支票和作廢支票進行盤點或抽盤,并與“支票登記簿”進行核對。
第五條 支票的簽發
1、在簽發支票前應審核相關的付款申請是否經過適當的審批程序。簽發支票時必須做到:
?使用墨汁、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等書寫工具;
?必須清楚、詳盡、真實填寫支票各欄;
?不得涂寫和折疊支票;
?清晰、完整地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簽發支票時必須按編號順序使用;
?不得簽發不確定的日期的支票和遠期支票;
?不得簽發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
?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限額轉帳支票,并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不得在支票簽發前預先加蓋簽發支票的印章。
2、若因業務必須簽發空白支票,需提請總經理審批同意且在支票“用途”一欄中限定支取限額。同時,支票歸還期不超過七天,出納人員應及時催收監督銀行賬戶以及時發現異常情況。
3、在簽發支票后,出納必須及時登記“支票登記簿”,注明支票簽發日期、金額、用途及審批人。
4、支票簽發后,支票存根與相關的單據及時傳遞至相關的會計核算人員用于編制會計憑證。
5、出納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管,并定期裝訂成冊。同時,在“支票登記簿”中進行注明。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七條 財務部負責本辦法的修改。
第八條 本辦法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 上一篇:4.9 現金管理辦法 下一篇:4.11 銀行賬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