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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財務管理制度——收入及成本費用管理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7-08-2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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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三部分 財務部部分
一、水木知行財務管理制度——收入及成本費用管理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八十五條 收入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到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收入管理按財政部文件、《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六條 工程收入的確定,按照成本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工程保留金在合同總價中預先扣除,待工程缺陷責任期過后,按收付實現制予以確認。
第八十七條 銷售商品(產品),在已將商品(產品)所有權上的重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并且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八條 其他收入,以勞務已提供,相關的收入已經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證據,并且與提供該勞務有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企業時,確認應業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九條 勞務收入的確定
1.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2.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當勞務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時,則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3.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收入分別以下兩種情況確認和計量:
(1)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
(2)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確認的收入金額小于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的差額,作為損失;
(3)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全部不能得到補償,但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
第九十條 建造合同
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當根據成本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當區別情況處理:若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作為費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當在發生時立即作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
一、工程成本管理
第九十一條 工程成本的管理模式
對外工程項目的獲取,由經營管理部負責。當簽定一個工程項目合同后,實行公司內部招投標制度(非嚴格意義上的一種招投標制度),公司根據整體贏利目標和毛利率,預先由公司扣除毛利金額,余下的就是工程成本。由公司的項目經理競爭承擔工程項目。項目經理完全對工程成本負責,提出一個完成該工程項目的競價成本,由提出最優成本的項目經理來承擔該項目的施工工程。
第九十二條 工程項目經理部應對標后預算總成本承擔完全責任。工程項目經理部建立成本核算員,通過建立成本核算會計帳簿和報送《工程項目成本報單》,分析控制工程項目成本。
第九十三條 財務部和經營管理部垂直領導和管理工程項目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財務部根據經營管理部報送的《工程項目成本報單》,建立工程成本核算和工程收入核算,對口建立收入、成本核算會計帳簿和《工程項目收入、成本確認計量明細表》,用以分析控制工程項目收入、成本、結算資金的收付。
第九十四條 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財務部嚴格根據工程項目進行會計核算,從工程合同、標后預算、施工過程中會計核算、竣工會計決算、資金收支、缺陷責任期會計核算,建立一套完整的工程項目財務會計檔案。
第九十五條 各工程項目部應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招待費、差旅費及其他日常間接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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