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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資質管理制度——資質的保管與使用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7-08-2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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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一部分 綜合管理制度部分
十一、水木知行資質管理制度——資質的保管與使用
第四章 資質的保管與使用
第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全面公司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資質證書領取后,綜合管理部負責進行登記備案,并指定專人保管。部分特殊資質可由對口職能部門保管,但其使用必須參照本制度要求,并隨時接受綜合管理部的指導、監督與檢查。
第十三條 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時必須辦理相關審批與登記手續,并明確歸還時間,屆時綜合管理部負責催還。
1、若使用資質證書原件,視資質的重要性由公司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
2、若使用資質證書的復印件,必須由資質證書的保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在復印件上注明用途及有效期。
第十四條 外部單位借用本單位的施工資質時,應收取使用費,使用費一般為合同額的X,具體數額由綜合管理部確定,經營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十五條 外部單位需借用時,為避免將來可能的法律糾紛必須與公司簽訂雙方責權利的相關協議,視資質的重要性由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 外部單位借用本單位的施工資質時,根據資質重大程度要交付押金,在規定期限交回資質的,全部返回押金;逾期未交回資質或損毀、丟失資質的,扣除一部分或全部押金。
第十七條 若資質因保管與使用不善發生遺失或損壞,保管或使用人應立即通知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及時辦理有關遺失及作廢申明,并與管理發證機構組織聯系補辦事宜。
第十八條 任何個人不允許將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的資質外借。
第五章 資質的保持與升級或廢止
第十九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根據資質的有效期限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年或定期的審核或換證工作,同時做好相應的記錄。
第二十條 隨著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的發展、壯大,綜合管理部負責按資質的申請與準備要求組織相關部門辦理資質的升級或廢止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咨詢公司研發成果,版權歸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復制、轉載使用請注明來自水木知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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