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備案報告工作的通知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21-04-25 13:56
-
最新內容請見趙國軍老師著作《薪酬設計與績效考核全案》(第三版)
最新管理知識請見趙國軍老師最新著作《管理核能》:如何以及激勵及績效促進企業發展一書。
京人社市場發〔2019〕14號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為深入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0號),進一步營造更加寬松便利的營商環境,激發人力資源市場主體活力,根據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現就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備案報告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許可備案報告管理權限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外資、港澳臺資經營性機構的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工作。區人力社保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其他經營性機構的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工作。
區人力社保局同時負責本行政區域經營性機構的人力資源服務備案和報告工作。
二、許可備案報告要求和流程
(一)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條件和流程
經營性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依法向市(區)人力社保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經營性機構申請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應符合下列條件: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與服務范圍相適應的使用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場所;有開展業務必備的辦公設施和資金;有不少于5名具備相應職業資質的符合規定的專職工作人員;申請組織開展現場招聘會,有不少于10名具備相應職業資質的符合規定的專職工作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的經營性機構可向市(區)人力社保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市(區)人力社保局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受理申請的,市(區)人力社保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由兩名工作人員到經營性機構辦公場所現場核查。市(區)人力社保局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將行政許可決定書和有關文書依法送達經營性機構。市(區)人力社保局在政務網站公告準予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信息。
(二)人力資源服務備案要求和流程
經營性機構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就業和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應自開展業務之日起15日內,向區人力社保局提出備案申請。
經營性機構向區人力社保局提交備案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區人力社保局予以當場備案。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區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經營性機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經營性機構當場或后續補正齊全,達到要求后,區人力社保局予以備案,并將備案憑證和有關文書依法送達經營性機構。市(區)人力社保局在政務網站公告備案信息。
(三)人力資源服務報告要求和流程
經營性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自工商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5日內,向區人力社保局書面報告。
經營性機構向區人力社保局提交報告材料。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區人力社保局當場記錄報告事項。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區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經營性機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經營性機構當場或后續補正齊全,達到要求后,區人力社保局記錄報告事項,并將報告回執和有關文書依法送達經營性機構。市(區)人力社保局在政務網站公告報告信息。
三、推進許可備案報告便民化
(一)線上線下均可辦理
經營性機構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信息系統”(www.bjrbj.gov.cn/app/rlzyfw)提交行政許可、備案或報告申請,并隨時在系統中查詢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充分考慮經營性機構辦事便利性,在全程網上辦理的同時,仍然提供窗口服務。在服務窗口辦理的,由市(區)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員將申請材料錄入系統。
(二)上門收取材料
為保證材料歸檔要求,通過網上提交申請,且市(區)人力社保局到經營性機構辦公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的,市(區)人力社保局現場核查人員將加蓋經營性機構公章的書面申請材料帶回存檔。
(三)提供郵寄服務
行政許可決定書、備案憑證、報告登記回執等文書材料依法送達經營性機構。經營性機構選擇郵寄方式送達的,市(區)人力社保局可郵寄送達。
四、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督管理
經營性機構日常監管,堅持屬地管理和權責一致原則。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要求,各區人力社保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許可、備案或報告的經營性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模式實施檢查,堅決打擊“黑中介”、虛假招聘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人力資源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要進一步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研究開展經營性機構誠信分級評估并實施分類監管,逐步建立誠信機構“紅名單”、失信機構“黑名單”。加大對“紅名單”機構的表彰、宣傳和扶持力度,加強“黑名單”制度與失信聯合懲戒等制度的銜接配合,充分發揮“紅名單”的示范激勵作用和“黑名單”的約束懲戒作用,為人力資源市場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五、工作要求
各區人力社保局切實要加強組織領導,主動與本區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商務、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重視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作,確保人員到位、職能到位、責任到位、保障到位。要根據經營性機構數量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數量較多的區要研究組建專門的機構。要給予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服務工作必要的窗口場地、硬件設施和經費支持,保證工作時限和服務質量。
各區人力社保局要依法規范實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備案和報告工作,不得擅自提出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其他標準和要求。要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行政許可備案報告文書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六、其他事宜
(一)行政許可、備案和報告的具體要求、申請材料及辦事流程詳見《北京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業務規程(試行)》(附件1)和《表格文本》(附件2)。
(二)各區人力社保局和經營性機構在執行本通知和《北京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業務規程(試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市人力社保局溝通。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關于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市場發〔2011〕177號)同時廢止。
聯系人及電話:劉建軍,89151225
張曉媚,89151228
附件:北京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業務規程(試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月29日
- 上一篇:部分企業退休人員資格認定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 下一篇: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