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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落地,即期收入
-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7-08-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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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企業年金試行辦法》開始實施。十年后,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終于來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昨天已印發。
《辦法》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職業年金基金采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全國政協委員、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張連起認為,職業年金的推出,使基礎的養老保障空間和層次加大了,保障力度也加強了。這一次的機關事業單位有這樣一個職業年金制度是原來養老保險制度的補充。如果說基本養老保險是第一支柱,那么職業年金就是第二支柱。我們知道,單一支柱可能存在責任過于集中、單一化等弊端,導致養老保險政策調整起來還有難度,這一次增加第二支柱,也就是說把這個養老保障和層次加大了,保障的程度也會得到加強。
張連起指出,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不是一個福利,而是一種遞延性質的激勵模式,也是機關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的一種長期契約,它提供的是一種更大程度、保障程度更高的養老金計劃。
《辦法》推出之后,我國的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問題可以得到比較妥善的解決。大家關心的是,從目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構成來看,如何繳費,繳費基數是多少?更具體地說,職業年金制度實施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即期收入和養老保障程度發生了哪些變化?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車偉對此進行解讀。
經濟之聲:首先,職業年金是什么?職業年金和我們現在的養老保險之間是什么關系?
張車偉:職業年金是一種普通性的養老保險,就是說城鎮職工的前一段并軌養老保險,我們叫基本養老保險,這個年金是那個養老保險更基本更基礎的。職業年金這樣一個保險,是在那個基礎上又增加了一個補充性的養老保險,這兩種保險制合在一起,對一個人退休以后的生活起到一個保障作用。
經濟之聲:能理解為是多領了一份工資嗎?
張車偉:不應該理解為多領了一塊工資,這一部分養老保險是你在職的時候,不能領到手的,它是對退休生活的一種保障。
經濟之聲:我們討論幾個細節問題。第一,職業年金什么時候開始繳納?文件里說的是“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現在是2015年4月了,是不是要從單位和職工的工資里追繳?
張車偉:應該是這樣的,因為這個職業年金的實施是從2014年10月1日,那么就意味著這樣一個保險制度開始實施了,對于之前的這幾個月,應該是從相應的已經發的工資里面扣。
經濟之聲:第二個細節,有關基數,我們看到目前給的文件里的說法是,單位繳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納工資總額的4%,這個工資總額,包不包含績效?因為有的工資是兩張工資條。
張車偉:工資在我們國家的確有點復雜,各個單位領的工資項目也是五花八門的。職業年金的工資計稅基數的計算和城鎮員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工資計稅基數的計算應該是一樣的。它主要包括幾個方面,一個是基礎工資,一個是工齡工資,還有一個就是績效工資,大概就是這些基本的方面。如果一個單位額外花了一些獎金補貼,應該不包括在這個范圍之內。
經濟之聲:繳納職業年金是在稅前繳納還是在稅后繳納?
張車偉:這個應該是在稅前繳納,就是說實際上這樣一個保險制度暗含一種稅收遞延型機制,也就是在我工作的時候,我先把錢放到養老保險當中,到退休以后再領。再領這個養老保險的時候,如果收入超過了扣稅的基本線,再去補交這一部分稅。
經濟之聲:我們再來看一下,對普通事業單位的員工的影響,比如有老人、有中人、有新人。就拿臨近退休的人來說,他要繳納多少時間的錢,他能獲得多少收益呢?
張車偉:從中人、老人和新人來看的話,老人和新人都是有比較明確的政策,都比較簡單。對于中人來講,有的人快退休了,對于這部分人怎么來處理?實際上辦法當中也有一些規定,在你繳納之前的這部分工作時間應該視同繳費年限,就是說以一種虛擬的辦法來計算你應該得到的養老金是多少,你領的養老金多少,最后也不會比你正常繳納的要少,因為這里面還有一個具體的辦法,如果你比它少的話,國家應該給你補齊。
經濟之聲:這個補齊的錢從哪來?畢竟我們基本養老金人們經常會談到有一些缺口,眼下如果有一些老人已經退休,或者即將退休,這一筆職業年金的費用從哪來?
張車偉:現在來看,職業年金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大部分機關事業的錢都是從財政來,還有一部分有可能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對于這些從財政來的錢比較容易解決,對于這些自收自支這樣一些錢籌資的辦法,現在我也不是特別清楚怎么處理,但是我想這個量不是特別大。
經濟之聲:從大的層面來看,我們養老金的帳戶和目前的職業年金帳戶二者會不會合二為一?
張車偉:從現在開看,職業年金的這個帳戶和基本養老保險的帳戶完全是兩個制度,它們兩個不會混在一起,而且職業年金的設計比較清楚,無論是單位繳費還是個人繳費,都計入個人帳戶里面,這個是比較清楚的。實際上這個錢在某種意義上來講,是屬于個人的錢。進入到這個帳戶的錢,是一個積累的過程,所以它怎么投資運營,這個制度當中說的也比較清楚,比如你怎么能夠進入到資本市場,怎么保證它的收益,也做到明確的規定。
經濟之聲:也就是說它可以進入資本市場,支持經濟的發展,同時獲得相應的收益。相應的風險怎么防范呢?
張車偉:這個也有一些規定,進入資本市場以后,投資的領域會有所限制,比如國家的債券,政府一些工程的債券等低風險投資的項目。不應該進入一些高風險的領域,這個是有所限制的。
附: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范圍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一致。
第四條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
第五條 職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
(一)單位繳費;
(二)個人繳費;
(三)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條 職業年金基金采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對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
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保證職業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職業年金基金的具體投資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條 單位繳費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個人繳費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第八條 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職業年金:
(一)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后,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未達到上述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第十條 職業年金有關稅收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工作,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第十二條 職業年金基金應當委托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負責托管職業年金基金。委托關系確定后,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三條 職業年金基金必須與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保證職業年金財產獨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辦法發生爭議的,工作人員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請仲裁或者申訴。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信息來源:中國政府網、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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